省直各单位,各市、绥中县、昌图县财政局、编办、发展改革委、经济和信息化委(减负办)、民政局、物价局:
为全面贯彻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二中、三中、四中全会精神,落实国务院推进简政放权放管结合转变政府职能工作部署和省委十一届九次全会、省《政府工作报告》提出的工作要求,按照《辽宁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2015年推进简政放权放管结合转变政府职能工作方案的通知》(辽政发〔2015〕19号)和《辽宁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成立省政府推进职能转变协调小组的通知》(辽政办发〔2015〕48号)等文件精神,现制定我省推进收费清理改革工作实施方案如下:
一、目标和范围
按照国家统一制定的非税收入优惠政策和公布的收费目录清单,取消、降低一批收费和标准,减轻企业负担;加快建立完善监管机制,坚决遏制各种乱收费;对确需保留的收费基金项目,建立依法有据、科学规范、公开透明的管理制度。
行政机关、事业单位、代行政府职能的社会团体收取的行政事业性收费和政府性基金,行政审批前置、涉及市场监管和准入以及其他具有强制垄断性的经营服务性收费,行业协会商会收费等,均纳入清理规范的范围。
二、任务和措施
(一)及时贯彻落实国家相关政策。转发国家出台的开展收费专项清理规定工作的通知,在全省深入开展行政事业性收费专项清理工作。
(二)坚决取缔违规设立的收费基金项目。凡没有法律法规依据、越权设立的,一律取消;凡擅自提高征收标准、扩大征收范围的,一律停止执行。
(三)清理规范全省按规定权限设立的收费。取消政府提供普遍公共服务或体现一般性管理职能的行政事业性收费。整合重复设置的收费。
(四)清理规范具有强制垄断性的经营服务性收费。凡是没有法定依据的行政审批中介服务项目及收费一律取消;不得将政府职责范围内的事项交由事业单位或中介组织承担并收费。审批部门在审批过程中委托开展的技术性服务活动,服务费用一律由审批部门支付并纳入部门预算。
(五)整顿规范行业协会商会收费。坚决制止强制企业入会并收取会费,以及强制企业付费参加各类会议、培训、展览、评比表彰和强制赞助捐赠等行为;严禁行业协会商会依靠政府职能擅自设立收费项目。
(六)对我省2014年公布的行政事业性收费和政府性基金目录清单进行规范完善,依据国家公布的行政事业性收费和政府性基金目录清单,更新我省目录清单并向社会公布。
(七)加强对收费清理工作的督促检查。对不按要求落实清理规范工作,不如实清理及隐瞒不报收费情况的,严肃追究责任。贯彻落实好国家出台的将具有税收性质的收费基金并入相应税种的政策。开展收费监督检查,查处乱收费行为。
三、工作和步骤
(一)加强组织协调。
省财政厅将会同发展改革、经济和信息化(减负办,下同)、物价、编办、民政等部门,按照推进简政放权放管结合转变政府职能分工,结合年初省减负办提出的减轻企业负担工作要求,积极推进省本级收费清理工作。各市财政局也要充分发挥牵头作用,会同发展改革、经济和信息化、物价、编办、民政部门,将清理收费与减轻企业负担工作紧密结合起来,建立相关部门配合的工作机制,制定清理规范的具体工作方案,统筹安排、认真实施。
(二)明确报送内容。
财政、发展改革、经济和信息化、物价、编办、民政部门,要按照此次清理收费范围要求,细化清理收费任务事项,按照行政管理级次,主动组织各市、省直各单位填报《__市(省__部门、单位)行政事业性收费项目清理规范情况表》(附表2)、《__市(省__部门、单位)政府性基金项目清理规范情况表》(附表3)、《__市(省__部门、单位)经营服务性收费项目清理规范情况表》(附表4)、《__市(省__部门、单位)行业协会商会收费项目清理规范情况表》(附表5)。各市、省直各单位要通过上述报表,真实反映清理工作情况,并对此提出有关取消、保留、调整和规范管理的意见,形成本地区、本部门的清理收费情况工作报告。在完成清理收费工作报告后,连同附表2、3、4、5,按照附表1的职责分工和进度安排,分别报送省财政厅、省发展改革委、省经济和信息化委、省物价局、省编办、省民政厅。报表口径由省财政厅统一解释,联系电话:024-22702780转3909;联系人:赵智军;传真电话:024-22716644;手机:13998282537;邮箱:lncz2007@sian.com。
各市、省直各单位在贯彻落实省财政厅、省经济和信息化委、省物价局、省编办、省民政厅联合下发《转发财政部国家发展改革委工业和信息化部关于开展涉企收费专项清理规范工作的通知》(辽财非〔2015〕315号)工作时,统一使用上述附表。
(三)严肃报送纪律。
1.材料上报应及时。各市、省直各单位要严肃认真填报附表2、3、4、5,连同清理收费报告,分别于2015年7月底、2015年8月5日前上报省财政厅、省经济和信息化委、省物价局、省编办、省民政厅。
2.无清理意见应说明。经清理整顿,无任何清理意见单位,应以正式文件上报说明,所附空表要加盖公章。
3.瞒报、漏报必追责。各市、省直单位瞒、漏报强制垄断性经营服务性收费、行业协会商会收费的,今后若再出现收费事项,一律停止收费,禁止纳入收费目录清单,并依法依规追究相关人员责任。
(四)公布清费结果。
根据各市、省直单位报送的收费清理结果,省财政厅将会同有关部门,视国家出台目录清单时间,公布全省性及省级部门和单位收费目录清单。
(五)严格监管落实。
各级财政、发展改革、经济和信息化、物价、编办、民政部门,要按国家和省政策要求,各负其责,及时跟踪清理规范工作进展情况,加强督促检查,确保取得实效。对不按要求落实清理规范工作,不如实清理及隐瞒不报收费清理情况的,要严肃追究责任。此次推进清理收费改革工作,事关全局,涉及面广、政策性强,各市、省直各单位要高度重视,牢固树立大局意识、责任意识,把清理收费工作列入重要议事日程,加强领导、周密部署,严格落实责任制,强化监督考核,确保各项措施落到实处。
(六)加大舆论宣传。
各级财政部门要会同有关清理收费改革组成员单位,积极做好有关清理收费宣传工作。要通过政府网站和公共媒体等渠道,加强清理收费改革政策宣传解读,及时发布信息,做好舆论引导工作,凝聚共识,统一思想。充分发挥社会舆论监督作用,形成全社会齐抓共管的局面,为推进收费清理改革,营造良好的舆论环境。
附件:1.职责分工和进度安排表
2.__ 市(省___部门、单位)行政事业性收费项目清理规范情况表
3.__ 市(省___部门、单位)政府性基金项目清理规范情况表
4.__ 市(省___部门、单位)经营服务性收费项目清理规范情况表
5.____市(省___部门、单位)行业协会商会收费项目清理规范情况表
省财政厅
省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
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省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
省民政厅
省物价局
2015年7月23日
附件1
职责分工和进度安排表
序号 | 工作任务 | 责任单位 | 时间进度 |
1 | 转发国家制定出台的开展收费专项清理规定工作的通知。 | 省财政厅 | 2015年6月初前完成。 |
2 | 坚决取缔违规设立的收费基金项目。凡没有法律法规依据、越权设立的收费基金项目,一律取消;凡擅自提高征收标准、扩大征收范围的,一律停止执行。 | 省财政厅、省物价局 | 2015年8月底前完成 |
3 | 清理规范按规定权限设立的收费基金。取消政府提供普遍公共服务或体现一般性管理职能的行政事业性收费。整合重复设置的收费。 | 省财政厅 | 2015年8月底前完成 |
4 | 清理规范具有强制垄断性的经营服务性收费。凡是没有法定依据的行政审批中介服务项目及收费一律取消;不得将政府职责范围内的事项交由事业单位或中介组织承担并收费。 | 省财政厅牵头,省物价局协助填报、认定经营服务性收费清理情况表及相关情况 | 2015年8月底前完成 |
5 | 指导和督促省政府部门对本部门、本系统、所属事业单位、主管的行业协会商会及举办的企业的涉企收费进行全面清理,公布取消、调整和规范全省性及省政府部门和单位收费的政策措施。 | 省财政厅牵头,省民政厅协助认定行业协会商会清理情况表及相关情况 | 2015年8月底前完成 |
6 | 编制并公布全省性及省级部门和单位收费目录清单。(其中,行政审批前置中介服务收费目录清单在省审改办会同有关部门公布的中介服务事项清单基础上公布) | 省财政厅 | 视国家出台目录清单时间而定成 |
7 | 指导和督促各市人民政府开展本地区收费基金清理规范工作,由市级人民政府公布取消、调整和规范本地区收费基金的政策措施。公布市级收费目录清单。(其中,市级经营服务性收费目录清单在修订政府定价目录基础上公布) | 省财政厅 | 全年工作 |
8 | 开展收费监督检查,查处乱收费行为。 | 省财政厅,其他减负成员单位配合 | 全年工作 |
9 | 做好国家出台的将具有税收性质的收费基金并入相应税种的政策的宣传和贯彻落实工作。 | 省财政厅 | 全年工作 |
附件2
市(省___部门、单位)行政事业性收费项目清理规范情况表 |
填报单位(公章): | | (省、市、县、区单位均用此表填报) | 填报日期: | 年 月 日 |
序号 | 收费项目 | 收费依据 | 收费范围和对象 | 征收标准 | 收费单位 | 2014年收入数(万元) | 备注 (涉企收费标注*) |
一 | 中央和省级设立 | | | | | | |
| …… | | | | | | |
二 | 市县(部门、单位)自行设立 | | | | | | |
| …… | | | | | | |
| | | | 合 计 | | | |
附件3
市(省___部门、单位)政府性基金项目清理规范情况表 (省、市、县、区单位均用此表填报) |
填报单位(公章): | | | | 填报日期: | 年 月 日 |
序号 | 项目名称 | 征收依据 | 征收范围和对象 | 征收标准 | 执收单位 | 2014年收入数(万元) | 备注(涉企收费标注*) |
一 | 中央设立 | | | | | | |
| …… | | | | | | |
二 | 市县(部门、单位)自行设立 | | | | | | |
| 价格调节基金 | | | | | | |
| …… | | | | | | |
| 其他政府性基金 | | | | | | |
| …… | | | | | | |
| | | | 合 计 | | | |
附件4
市( 省___部门、单位)经营服务性收费项目清理规范情况表 (省、市、县、区单位均用此表填报) |
填报单位(公章): | | | | |
| | 填报日期: | 年 月 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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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号 | 行政审批前置(市场监管和准入等)事项 | 行政审批(市场监管和准入)部门 | 收费服务项目 | 设立服务项目的法定依据 | 收费单位 | 收费单位性质(行政机关、事业单位、国有企业、民间 组织) | 收费对象和范围 | 收费标准 | 是否政府定价管理 | 2014年涉及此项收费的行政审批(市场监管和准入等)数量(件) | 2014年收费金额(万元) | 清理意见(取消、保留、降低收费标准) | 备注(涉企收费标注*) |
一 | 行政审批前置事项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二 | 市场监管和市场准入事项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三 | 其他具有强制垄断性事项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合计 | | | | | | |
附件5
市(省___部门、单位)行业协会商会收费项目清理规范情况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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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省、市、县、区单位均用此表填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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填报单位(公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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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填报日期: | 年 月 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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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号 | 行业协会商会名称 | 业务主管单位 | 收费项目名称 | 收费性质 | 收费依据 | 收费范围和对象 | 服务内容 | 收费标准(元) | 2014年收费金额(万元) | 清理意见(取消、保留、降低收费标准) | 备注(涉企收费标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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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填表人: |
| 联系电话: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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说明: | 1、收费项目:包括会费、会议培训展览费、考核评比表彰费、出国考察费、赞助捐赠费、订购刊物费等。 2、业务主管单位:已经与业务主管单位脱钩的填“无” 3、收费依据:填报批准收费的机关文件文号;属于自立收费项目、自定收费标准的,填“自定” 4、收费性质:属行政事业性收费的填“行政”,属经营服务性收费的填“经营”,属社团会费的填“会费” 5、收费范围和对象:会员、社会。 6、清理意见:取消、保留、降低收费标准中填一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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